治理与合作规则
大会项目职务、合作权限、资源使用、任期和交接均采用清楚的项目规则。
01|大会项目职务实行一届一任
项目职务只对应当届大会的筹备、执行和闭幕工作。
02|大会项目职务设置
按当届大会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执行、宣传、赛道、评审和地区协力角色。
03|职务名称对应当届工作
项目头衔只说明当届项目分工,不自动延伸到其他届次或地区。
04|项目头衔与法人职务明确区分
大会项目角色不等同于协会法人登记中的正式治理职务。
05|对外合作须取得正式授权
商业承诺、授权和联盟名义的对外合作由联盟正式窗口确认。
06|大会与合作事项统一进入联盟窗口
参赛、主办、赛道、评审和宣传合作统一登记和确认。
07|联盟资源依批准项目使用
名称、标识、人员和传播资源仅用于已经确认的项目范围。
08|项目团队实行一届一任
大会结束后,当届项目团队的任期和相应权限自动届满。
09|跨届、跨地区与新赛道重新确认
下一届、其他地区或新赛道均重新提出方案并取得确认。
10|闭幕后完成届次交接
项目资料、成果和对外事项在闭幕后完成整理与交接。
11|规则解释与执行
联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统一解释和执行相关治理规则。